直系亲属是指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亲属移民的办理程序会因亲属在美国境内或海外而有所分别,但无论哪种情形,均必须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为其提交移民申请。
临时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夫妻二人需向移民局提出转正的共同申请。在首次提出转正申请的时候,证据和材料的准备就非常重要,必须证明您的婚姻真实与真诚不可轻视。
如果配偶拿到了临时绿卡,但是在头两年的婚姻期间感情出了问题,导致离婚,就会影响配偶拿到正式绿卡。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考虑申请I-751豁免。
该法允许被美籍或持绿卡的丈夫虐待的妇女,自己申请绿卡或调整身份,即使是过期居留或
非法打工,亦不影响申请绿卡。
如果你被拒绝了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你可以通过申请I-601豁免来解决这个问题。没有资格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调整其在美国的身份的个人,以及某些不被接纳的非移民申请人,必须提交此申请,以寻求对某些不受理移民理由的豁免
K-1签证的目的是让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外国未婚夫/妻来到美国与美籍未婚妻/夫完婚。这种签证被归入非移民签证类。K-2签证是为外国未婚夫/妻的未婚子女(21岁以下)到美国来而提供的一种签证。
K-3签证是为美国公民的配偶设置的一种非移民签证。如果外籍配偶身在美国境外,作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是可以直接申请移民,而没有绿卡名额的限制.
EB-1A 的绿卡申請,专业成就必须获得国家和国际认可。在以下领域之一具有非凡的能力: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田径。並且必須拥有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这表明您是少数已经上升到您所在领域的顶尖人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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