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绿卡的转正 (I-751)
众所周知,通过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可以以直系亲属的身份申请绿卡。
但是,美国国会鉴于虚假婚姻情形的泛滥于1986年通过了《防止虚假婚姻的法案》,目
的是为了杜绝那些仅仅为了移民而结婚的现象。从那以后,凡是通过婚姻而申请移民的(
包括随行的子女),如果在移民申请批准的当日,婚姻还未满2周年的得到的绿卡是两年
有效的,称之为“条件绿卡” /”临时绿卡”。在“条件绿卡”/”临时绿卡”到期前必须向移民局申
请绿卡的转正,否则“条件绿卡” /”临时绿卡”会被撤销,而且有可能会被遣返。
一般来讲,在“条件绿卡” /”临时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夫妻二人需向移民局提出转正
的共同申请。如果在到期后还没有提出申请,应该联络移民律师,向移民局提交陈情信陈
述为何没有按时申请的理由,希望移民局能够网开一面。在收到移民局的收据后,“条件
绿卡” /”临时绿卡”自动延长一年。夫妻二人应该尽量向移民局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来证明
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譬如租约,税单,银行对账单,证词,保险单等。而不能只是因为
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就忽略证据和材料的准备,关键是让移民局相信您的婚姻是真实的
。移民局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证据的多寡,真实度,申请人的条件(比如年龄的差异等)
将申请区分为不同的虚假度。一般来说,除去一部分随机选中的申请需要面谈,虚假度越
大的,面谈的可能性越大,虚假度越低的,面谈的可能性越小,而直接批准的可能性就越
大。所以,在首次提出转正申请的时候,证据和材料的准备就非常重要,不可轻视。
当然,并不是所有“条件绿卡” /”临时绿卡”的转正都必须是夫妻二人共同申请。以下
这些情况,外籍配偶或其子女是可以提出单方的申请,而且申请的时间可以是任何时候,
只要在被递解之前。
1. 如果公民配偶不幸去世了,外籍配偶可以单方申请,但需要提供公民配偶的死亡
证明。
2. 如果在申请时已经离婚了,外籍配偶也可以单方提出申请,但也需要向移民局提
出证据证明先前的婚姻是真实的。
3. 如果外籍配偶或其子女在婚内遭到虐待,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转正。
4. 如果外籍配偶能够证明若遭到遣返会对其产生“及其严重的困难”,也可以单独提出
申请转正。
应该注意的是,不管是共同申请还是单方申请,移民局最关心的问题还是当时婚姻的
真实性,即不能只是为了移民而结婚。所以,除了要对自己的真实婚姻“理直气壮”外,更
重要的是还要让移民局移民官们相信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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