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签证是为美国公民的配偶设置的一种非移民签证。如果外籍配偶身在美国境外,作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是可以直接申请移民,而没有绿卡名额的限制。但是移民局,全国签证中心和领事馆处理该类申请的时间一般需要将近两年。K-3签证是为了让外籍配偶先以非移民的身份进入美国,并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等待绿卡。一般来说,K-3签证会让夫妻二人提前一半以上的时间相会。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受益人是外籍配偶和其未成年未婚子女。这里,外籍配偶的子女的签证是K-4。受益人需在美国境外,所以在美国境内的持有其他非移民身份的人士不能转换成K-3或K-4。并且入境后,K-3,K-4也不能转换成其他的非移民签证。
第二,K-3的申请必须是在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了I-130以后。如果外籍配偶带有子女,但是在满18周岁以后结婚的,虽然不能以美国公民的继子或继女的名义申请移民,但可以申请K-4签证来美,只要子女未满21岁,并且未婚。
第三,如果移民申请I-130已经批准并转到了领事馆,那么K-3的申请是不会批准的。K-3的有效期一般是2年,并且是多次往返。如果I-130还未批准,到期前也可以申请延期。 但是离婚,I-130的被拒或调整身份的被拒都会造成K-3的失效。K-3的失效也就意味着K-4也随之失效。当然,如果子女结婚也会造成K-4的终止。
第四,K-3入境后可以申请调整身份来等待绿卡,但必须是以与同一美国公民婚姻的名义。
最后,K-3或K-4签证的持有者入境后可以申请工卡合法在美国打工。
申请K-3签证的好处除了可以让夫妻早日相聚,还有一个好处是如果人在美国境内,日后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出现什么意外,不像是在领事馆被拒,人在美国境内申诉或上诉的渠道和选择会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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