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
孩子们有从父母双方获得经济支持的合法权利,因为这符合孩子们的最大利益。当父母双方都承担孩子的费用时,孩子的生活条件比只有一方提供支持要好。
抚养孩子是每个孩子的权利。这不是父母双方的权利。父母不能仅仅因为不想与另一方打交道,就同意“放弃”接受子女资助。当父母离异时,法律规定他们都要为抚养孩子的费用负责。即使父母从未与子女或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情况也是如此。
孩子的抚养费与配偶或家庭伴侣的抚养费不一样。子女抚养费是为子女的利益而支付的钱,而不是为领取子女抚养费的父母支付的钱。抚养孩子并不是一种为了换取与孩子们在一起的时间而支付的费用。无论父母如何安排,孩子都有权利得到孩子的支持。
决定子女抚养费可用以下方式:
配偶赡养费
当一对已婚夫妇离婚时,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法院本身的决定,判给其中一方前配偶“赡养费”或配偶赡养费。这与婚姻财产的分割是分开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
赡养费的目的是通过向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配偶提供持续收入来限制离婚的任何不公平的经济影响。部分理由是,前配偶可能选择放弃职业来养家,需要时间来发展工作技能来养活自己。另一个目的可能是帮助配偶维持他们在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尽管收入、所得税、奖金、应纳税收入、纳税申报单等有所变化。
在大多数州,子女抚养费是根据非常具体的经济指导方针规定的,而法院在决定是否给予配偶抚养费,如果是,给予多少,给予多长时间方面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统一婚姻与离婚法》是许多州支持配偶的法律的基础,它建议法院在决定赡养费时考虑以下因素:
633 S. San Gabriel Blvd, Suite 109, San Gabriel, CA 91776
电话: (626) 263- 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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